09揚州市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通知
各縣(市、區(qū))委組織部綜合干部科,各縣(市、區(qū))人事局調配科;市各有關單位組織(人事)處:
根據《揚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要求,對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照公共科目、專業(yè)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各招錄職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人選,現就資格復審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單位先對揚州人事編制網公示的2009年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資格復審名單進行核對,并于本月24日前電告我們核對情況;名單確認后及時與相關考生取得聯系,進行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兩張。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協議書》。
2、其他人員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暫時無法提供的,可延遲至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
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夫妻分居兩地的提供結婚證、在揚一方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提供結婚證、隨軍批件;父母身邊無子女的提供父母在揚的戶籍證明及其他子女不在父母身邊的證明材料等。
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6、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009年應屆畢業(yè)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yè)學歷、學位證書等。
三、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時,需具詳細報告,說明情況,經市組織、人事部門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遞補。
四、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市直各單位復審結束后,將有關材料連同《報考資格復審表》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審核、備案;各縣(市、區(qū))復審結束后,填寫《資格復審匯總表》,連同有關復審材料分別報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市人事局流動調配處審核、備案,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將專門組織資格會審。
五、資格復審工作必須在本月29日前結束,并上報復審材料。
六、各地、各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工作人員要高度重視并嚴肅認真地對待資格復審工作,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遵循《揚州市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的有關要求,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逐項審核,逐一把關,扎實細致地做好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確保這次資格復審工作順利完成。
附一:2009年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資格復審表
附二:2009年揚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匯總表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綜合干部處
揚 州 市 人 事 局流動調配處
2009年4月21日
附:表格點擊下載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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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上一篇文章:江蘇省09年公務員面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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